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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阴阳合同”几时休

2000-03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霞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俗话说,人前一面、人后一面是指此人人品不好,但目前在建筑市场有一个怪现象,签建筑工程合同也存在阴一面阳一面的现象,在行里被人称为“阴阳合同”。“阴阳合同”也就是说,建筑商与业主或发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,一方面按有关规定将一份冠冕堂皇的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,另一方面却将记录双方实际交易结果的另一份合同私自藏匿。据了解,有的“阴阳合同”项目额度差异比例高达25%至30%。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政协建筑市场调研会上获悉的。

说起“阴阳合同”,与会的北京市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非常气愤,北京城建集团新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琚新华说,“阴阳合同”弊端太多了,它不但使国家企业蒙受损失,而且还会使主管部门无准确管理依据,尤其对工程质量危害最大。他说,“阴阳合同”造成的后果就是缩短工期、竞相压价,有的3年工期被减为1年,工程质量难以保证,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声誉和利益。

对“阴阳合同”,有的建筑企业负责人提出,不规范的发包行为为阴阳合同的产生提供了市场。有的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,就存在不公平竞争,发包商除了看企业的资质以外,还要看企业的“人缘”,这令许多建筑企业一筹莫展,有的只好搞“阴阳合同”。

怎样来解决“阴阳合同”,使它早日“寿终正寝”?许多企业不约而同表示,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,依法严格对建筑市场进行控制与管理;呼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,同时建议今后是否能够将建设项目合同交地方法院备案,以使其产生的法律效力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。

据了解,目前北京的建筑施工企业有3000多家,项目开工总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。这么大的盘子,存在多少“阴阳合同”?与会人士呼吁对此应加强管理,不能等闲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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